澳大利亚C-tick认证
澳大利亚对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要求由澳大利亚通讯局(Australian Communications Authority,简称ACA)负责监管。除澳大利亚和新西兰标准(AS/NZS)外,ACA于2002年承认了103个国际标准,涵盖EN、IEC和CISPR体系。自1999年1月起,澳大利亚对标准规定范围内的产品实施电磁干扰强制性要求,其中传导干扰、断续干扰(喀呖声)和辐射干扰为强制测试项目,其余EMC项目不作强制要求。产品经检验符合相关标准后,方可加贴C-Tick标志,任何公司或个人使用该标志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获书面批准,标志高度不得低于3毫米。
信息标识要求
C-Tick标志旁须按规定标注澳洲供应商信息,以便ACA在市场抽检时能有效追溯为产品EMC负责的供应商。标识内容包括:
- 澳洲供应商的注册名称与地址
- 澳洲公司注册号(Australian Company Number)
- ACA颁发给澳洲供应商的号码
- 产品在澳洲市场使用的注册商标
产品级别划分
澳大利亚EMC体系将产品划分为三个级别,供应商在销售级别二、级别三产品前,须在ACA注册并申请使用C-Tick标志。
| 级别 | 产品特征 | 典型产品 | 认证要求 |
|---|---|---|---|
| 级别一 | 对无线频谱干扰辐射较低 | 手动开关、简单继电器、单向鼠笼式电感电机、电阻 | 签署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可自愿申请C-Tick标志 |
| 级别二 | 对无线频谱干扰辐射较高 | 开关电源、电焊机、调光器、大部分家用电器 | 签署符合性声明+按相关标准测试报告 |
| 级别三 | 对无线频谱干扰辐射极高 | CISPR11与CISPR22覆盖的产品(通信终端产品自2003年11月起调至级别二) | 签署符合性声明+认可机构测试报告+QSM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
测试标准
| 标准类别 | 适用标准 |
|---|---|
| 辐射干扰 | AS/NZS CISPR 11, AS/NZS CISPR 22 |
| 传导干扰 | AS/NZS CISPR 14-1, AS/NZS CISPR 22 |
| 断续干扰(喀呖声) | AS/NZS CISPR 14-1 |
| 谐波电流 | AS/NZS 61000-3-2 |
| 电压波动与闪烁 | AS/NZS 61000-3-3 |
服务流程
- 产品评估:确定产品所属级别及适用的EMC标准
- 样品测试:依据AS/NZS及CISPR标准执行EMC测试
- 报告出具:提供符合要求的测试报告
- 签署声明:协助准备符合性声明和产品描述书
- 标志申请:向ACA申请C-Tick标志使用授权
- 标识指导:指导正确标注供应商信息及C-Tick标志
关于深圳德恺
深圳德恺检测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具备CNAS/CMA双认可资质,实验室配备进口EMC测试设备,可依据AS/NZS及CISPR标准为企业提供C-tick认证全项EMC测试服务。技术团队熟悉澳大利亚ACA法规体系及产品分级制度,已为电源、家电、信息技术设备等领域众多客户提供从产品评估、标准测试到标志申请的全流程C-tick认证支持,在传导干扰、辐射干扰及断续干扰测试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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